临时仲裁应知应会问答


  Q1:什么是仲裁?

  R:仲裁是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基础的争议解决方式,即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庭,由仲裁庭作出终局和有约束力的裁决。


  Q2:仲裁和诉讼有何不同?

  R:依照我国法律制度,诉讼与仲裁是解决商事纠纷的两种主要方式,简单来说,诉讼案件由法官审理,仲裁案件由仲裁员审理。


  Q3:仲裁有哪些优点?

  R:仲裁作为常规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比较诉讼而言,有快速、高效、成本低、保密性高、程序精简等特点,可以兼顾裁判程序的效率和当事人享有的正当程序和公平待遇的权利,且在解决跨国纠纷方面还独具更强的跨境执行力及国际公信力的优势。


  Q4:什么是临时仲裁?

  R: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两种。机构仲裁指由专门的仲裁机构通常按照其仲裁规则来安排进程的仲裁;临时仲裁可以由仲裁庭自行管理案件,当事人亦可以约定由仲裁机构管理案件或申请海南省仲裁协会指派指定机构管理案件。仲裁程序由仲裁庭商当事人意见后推进。通常,临时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或制定仲裁程序、仲裁规则。


  Q5:哪些纠纷可以选择临时仲裁?

  R:《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与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以及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仲裁地的,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临时仲裁。特别是在国际海事和工程建筑领域,选择临时仲裁可以降本增效。


  Q6:临时仲裁有哪些优点?

  R:临时仲裁在仲裁员的选择、仲裁的规则、仲裁的审理方式、审理期限等方面具有更大的自由选择权,具有更加灵活、费用更低、程序更加便利等优点。


  Q7:临时仲裁在国际上受到认可吗?

  R:临时仲裁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仲裁方式,至今仍葆有蓬勃的生命力,在国际商事纠纷领域中普遍适用并得到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广泛认可,尤其在国际海事等领域,更是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在国际公约的约束下,临时仲裁的裁决对当事人有效而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院判决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国际公约或互惠原则强制执行。截止至2023年12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签约国已达172个,几乎覆盖了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际商事活动活跃的国家和地区。


  Q8:想快速解决商事纠纷,请问选择临时仲裁合适吗?

  R:合适。依照我国法律制度,诉讼采取二审终审制,即判决最长需经二审判决后才可生效并予以执行。而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即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并且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往往能使争议的最终解决缩短几个月甚至几年。而选择临时仲裁的话,《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仲裁规则》中有明确规定,仲裁庭应当在组成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裁决;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裁决。


  Q9:选择临时仲裁解决纠纷花费会更低吗?

  R:一般而言是的。诉讼的费用主要取决于标的和程序的复杂程度。简言之,诉讼纠纷的标的越大、程序越长、证据越复杂,则产生的诉讼费用则越高。仲裁的费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仲裁机构(如果有)的收费,及仲裁员的人数和收费。由于仲裁程序灵活随意,仲裁成本比诉讼成本低。如临时仲裁由于没有仲裁机构负责管理仲裁的程序进度,当事人只需要向仲裁员支付报酬即可,原则上还可以省去仲裁机构的管理费用。


  Q10:纠纷涉及公司秘密不想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选择临时仲裁合适吗?

  R:合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所以保密性是仲裁的优势之一,选择临时仲裁可以使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在解决纠纷中被泄露,也不会因此而失去应有的商业机会、市场信誉、信息资源和业务前景。


  Q11:纠纷涉及到非常专业的领域,专业外的人很难彻底弄清其中的问题,在临时仲裁中可以选择国内或者国外的相关专业人士来担任仲裁员吗?

  R:可以的。为最大限度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临时仲裁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员的人数、自行协商选定仲裁员程序。即当事人完全可以从仲裁协会推荐的临时仲裁员名录中指定临时仲裁员,也可以约定仲裁机构推荐名册内的仲裁员或者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临时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只需提前披露该仲裁员的基本信息并获得海南省仲裁协会的确认即可。


  Q12:如何在合同中约定适用临时仲裁?

  R: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适用海南省仲裁协会《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仲裁规则》。同时,推荐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员人数、仲裁语言、指定机构以及合同所适用实体法等事项作特别约定。


  Q13:公司已经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用其他方式解决纠纷,还可以改为用临时仲裁解决吗?

  R:可以的。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自愿重新达成临时仲裁协议。重新达成的临时仲裁约定生效后,可取代原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


  Q14:公司从事的行业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则,现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在临时仲裁中选择行业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则来裁判对错吗?

  R:可以的。组成临时仲裁庭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制定或者约定临时仲裁程序适用的仲裁规则,包括适用国际通行仲裁规则或者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相关仲裁规则。当事人没有约定临时仲裁规则的,由仲裁庭自行制定具体仲裁程序或者确定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协会也会发布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规则,供各方当事人适用。


  Q15:临时仲裁中的指定机构主要承担哪些职能呢?

  R:临时仲裁的指定机构一般就下列事项进行管理,并依据本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费用:1、指定仲裁员;2、就仲裁员回避的申请作出决定;3、指定替代仲裁员;4、协助确定和预收仲裁员费用;5、参与审查费用;6、就预付款提出咨询意见。经当事人或仲裁庭请求,指定机构还可以提供适当的其它程序上的协助。


  Q16:公司已经和对方约定用临时仲裁解决纠纷,但双方对指定机构的选择无法达成一致,该怎么办?

  R:当事人未能就选择指定机构达成一致,由海南省仲裁协会承担指定机构职责或指定仲裁机构承担指定机构职责。指定机构存在拒不作为情形的,当事人可在临时仲裁程序中任一环节授权海南省仲裁协会指定仲裁机构或海南省仲裁协会作为指定机构,管理临时仲裁程序。


  Q17:公司已经和对方约定用临时仲裁解决纠纷,但双方都无法提供仲裁庭开庭的相关条件,该怎么办?

  R:在临时仲裁进行过程中,如果各方当事人需要庭审场地设施、仲裁秘书等方面的协助,可以向仲裁协会或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仲裁机构提出,上述机构可以为临时仲裁程序提供全面协助和服务保障。


  Q18:公司正在与对方进行临时仲裁,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想要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该怎么办?

  R:在申请仲裁前和仲裁程序进行期间,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开展、查明争议事实或者裁决执行,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当事人也可以向仲裁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仲裁庭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海南自由贸易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案件的情况提出意见。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裁定,并依法执行。


  Q19:公司正在与对方进行临时仲裁,但对方拒绝向仲裁庭提供相关证据,该怎么办?

  R: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仲裁地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调查收集存在困难,但确有必要收集,且证据所在地或者可收集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临时仲裁庭的申请给予协助。


  Q20:公司已经拿到了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请问可以申请法人民院强制执行吗?

  R:可以的。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临时仲裁作出的裁决可以向海南自由贸易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签约国范围内,临时仲裁的裁决对当事人有效而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院判决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国际公约或互惠原则申请强制执行。


  Q21:公司已经拿到了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但公司认为裁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应予撤销,该怎么办?

  R: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临时仲裁的仲裁裁决撤销等司法审查案件申请,可以向海南自由贸易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